《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深度解读(一):筑牢依法治安思想根基
第一期:筑牢依法治安思想根基——从被动合规到主动依法
【政策原文】
1.推动法律法规标准常态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要紧密结合生产经营活动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习纳入日常管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和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确保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都能及时知晓、准确理解自身的法定权利与义务。
2.强化主要负责人法治引领作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依法治安理念融入企业战略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各环节,坚决杜绝“重效益、轻安全”行为,切实守住法律底线和安全红线。
3.确保规章制度动态合规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定期评审与持续修订机制,密切跟踪并获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动态,确保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始终与现行有效要求保持一致。
【起草背景】
为切实解决当前我省部分企业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中存在的责任层层衰减、风险辨识走过场等深层次问题,结合已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对企业提出的更高要求,特制定本意见。其核心在于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实现从被动应付检查的合规,向主动以法律为准绳的治理转变。
【深度解读与落地指引】
一、推动法律法规学习内化于行
政策要义:法律法规学习必须跳出形式主义,实现常态化、全员化与实操化。其关键在于确保知识转化为每个岗位员工对自身法定权利与义务的清晰认知。
企业常见误区:将学习简化为会议或下发手册,导致法律法规要求与日常作业脱节,一线员工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既不了解,更缺乏敬畏。
实操建议:
1.建立动态清单。指定法务或安全部门专人负责,系统跟踪国家及本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更新动态,形成并及时更新适用于本单位的法规标准清单。
2.开展案例教学。选取违规动火、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等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深入剖析其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与惨痛后果,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使员工深刻理解违法代价,强化法治观念。
二、发挥主要负责人法治引领核心作用
政策要义: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依法治安的第一推动力,必须以身作则,将安全法治精神融入企业战略与日常决策,纠正重效益轻安全的错误倾向。
企业常见误区:部分负责人将安全管理职责完全下放,对自身负有的建立健全责任制、保证安全投入等七项法定基本职责认识模糊、履职不到位。
实操建议:
1.纳入正式述职。将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具体情况,作为其向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年度述职的固定内容,接受监督。
2.嵌入决策流程。在项目立项、投资预算审批等重大经营决策环节,前置安全法律合规性审查程序,确保每一项重大决策都能守住法律底线与安全红线。
三、实现规章制度动态合规与有效
政策要义: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不是一成不变的档案,而应是持续进化、始终符合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的活的体系。
企业常见误区:制度规程制定后便束之高阁,多年不修订,与新工艺、新设备、新风险严重脱节,导致管理依据失效。
实操建议:
1.建立触发修订机制。明确制度评审与修订的刚性触发条件,主要包括: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用前;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更新后;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应急演练暴露出制度缺陷后。
2.严格版本管控。发布新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时,必须同步声明旧版文件废止,并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或销毁旧版文本,确保生产现场使用的始终是现行有效版本。
【本期结语】
依法治安是企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而非一句空洞的口号。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意见》要求,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一次全面的合规性体检,确保企业内部规则始终与国家及本省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同步,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