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应急管理部门减轻、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解读

  • 时间:2021-03-0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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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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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法规处制定了《甘肃省应急管理部门减轻、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现说明如下:

一、制定《清单》的背景和依据 

为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全力服务和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大局,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甘肃省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甘法办发〔2020〕16号)精神和公布落实“两轻一免”清单、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具体要求,省应急管理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前期公布实施《甘肃省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基础上,对行政权力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形成全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减轻处罚清单”和“从轻处罚清单”,总体构成全省应急管理部门“两轻一免”清单。 

二、《清单》的主要内容 

(一)提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要求。《清单》共列出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减轻处罚的情形4项,从轻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3项,每一项均列出了处罚事项的名称、适用条件、法律依据和配套的监管措施。明确了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范围是指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全省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柔性执法和严格监管并重,采取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配套监管措施,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执行时间 

因《清单》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明显有利,为加强执行效果,《清单》不设宽限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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