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应急管理局开展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局、省应急厅相关安排部署,2024年5月14至15日,平凉市应急局会同庄浪、静宁县应急局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组深入庄浪县新金矿业有限公司、静宁县铅锌矿、静宁县麻峡建筑石料用砂岩矿,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对企业尾矿库隐蔽工程质量检测和自查自改、尾矿库防汛度汛防控措施“五个一”行动、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按照“逢查必考”要求,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考试,并开展了自救器佩戴操作现场演练。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现场下达执法文书,并进行了双重交办,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检查组要求,一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安排部署。要严格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相关文件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精准发力,强力推进各专项行动,确保尾矿库隐蔽工程质量检测和自查自改、尾矿库防汛度汛防控措施“五个一”、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等专项行动保质保量完成,取得实效。二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深刻汲取近期全省3起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填补漏洞盲区。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把三年行动成果转化为矿山生产安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三要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细化到位、物资储备到位、隐患排查到位、应急值班到位”的安全度汛要求,加强实战演练,全面提升防汛抢险能力,严防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引发淹井、临崖山体塌方冲毁建构筑物、雨水下渗透水、尾矿库溃坝等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撰稿:赵天铭/审核:高海成/编辑:史健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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